◎文.攝影/寇謐將(J. Michael Cole,前臺北時報記者)
(節錄)一時間,兩個男人拉起手來圍著一個被他們追趕後倒下的少年。我在他旁邊蹲下來並拍照,附近拿著粉紅標語的示威者都看著。他們幾乎把這可憐的小東西給悶死,幾乎是將它拘留住。我抬起頭來看到一群東南亞的女生大聲禱告,他們的手對著少年高舉。
【陳冠宇╱台北報導】
8日晚間11時許,涉嫌恐嚇美國學校的蔣家第4代蔣友青,交保外出後再度返家,發現記者於大樓門外守候,主動上前打招呼,對於此次事件,他表示自己只是在facebook上發言,法院就要關他三年,認為對方有意把事情放大,而談到家人對此事看法,則表示一年多前與蔣友柏大吵一架,兩人便再也沒有交談,激動地表示哥哥傷了他的心,他不知道自己是被踢出家庭,還是他自己選擇離開,說完便轉身快步離開。
日前有媒體以「新法! 未經警同意 『錄影蒐證』恐觸法」為題,指日後民眾不得在員警執行公務時,自行蒐證錄影,經勸阻不聽則有觸「法」之虞,報導登出後引發諸多討論。該報導並未解釋民眾蒐證究竟觸犯什麼法,僅引述員警說法,指民眾自行蒐證將違反法務部函示相關規定。法務部的函釋有無理由?
根據2012/9/13所發出的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函釋令,法務部認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個人隱私權,對於執行公務中的司法員警同樣適用,因此民眾若為自保,想在員警值勤時自行蒐證,必須取得員警同意,否則將觸犯憲法對「和一般人並無二致的值勤中員警」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