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3月 27, 2013

震盪.華光社區


(圖:持攝影機的男性,一邊高喊「我是記者」,一邊被不太甩他的警方直接拖走。/公視PNN議題中心)

今日中部的六級強震撼動我的視線,但緊鄰公司的華光社區拆遷強制執行案,卻撼動了我身為公民的價值。

從文林苑王家事件開始,到今日的華光社區,我們都在處理所謂「社會公平正義」的問題。在樂揚建設拆除王家的房產後,王家人因為還有積蓄,可以另外找到住處,因此他們名下不動產就該被剝奪嗎?

華光社區住戶裡,有人在其他地方還有房屋可以棲身(引述公視報導:該住戶名下另有三百萬的房產,但還有一百萬房貸未繳清)所以他記憶裡的家園,為了要賤賣給建商起大厝,被拆掉也無所謂了嗎?

如果法務部秘書處長楊合進先生口中的「社會公義」邏輯可以成立,那我們台灣沒有所謂的弱勢--你今天只要還有份工作領薪水,反正餓不死,可以租間房子。其他符合「大眾利益需求」的,你阿公的老房子,阿嬤的紅眠床,小時候遊戲的庭院,通通可以合法徵收啊。

所謂的弱勢,是建立在權力工具不對等上的欺壓,今天政府與都更合作建商擁有金流的優勢、擁有媒體的優勢,甚至擁有法例詮釋的優勢。

而我是一個旁觀者,好像一直往下沉,只能從像井口那麼小的縫隙裡,去窺探越來越小的藍天。

【延伸閱讀】




誰擁有土地?誰決定發展方式?

華光都市計畫辦理簡表

居住正義「相對論」
華光社區與法務部纏訟迄今五年,前前後後約有300戶遭提告,上至八旬老人、下至三歲小孩,連神明的「人間代理人」也沒放過。去年底,法院判決陸續拍板定案,政府大獲全勝。

其實,在財政部《各機關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》中,中央也得透過與地方政府協調來拆除違建,此況就適用台北市《都市更新自治條例》來安置違建戶,或依年份、坪數給予拆遷補償。不過,法務部已選擇對華光居民採行「訴訟排除」,失去轉圜餘地。

居民盼求的安置計畫,因華光轉由中央劃定都更計畫,北市府表示只能協助後續行政。至於居民如何安身,北市府都發局發言人高文婷說:「現在民眾跟法務部要不到錢,轉而向市政府要,可是你跟我們要什麼呢?等於是孩子跟爸爸要錢,爸爸不給,轉而跟姑姑講半天。這樣沒有意義,我只能告訴你爸爸的需求。」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