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錄自公視新聞議題中心:
日前有媒體以「新法! 未經警同意 『錄影蒐證』恐觸法」為題,指日後民眾不得在員警執行公務時,自行蒐證錄影,經勸阻不聽則有觸「法」之虞,報導登出後引發諸多討論。該報導並未解釋民眾蒐證究竟觸犯什麼法,僅引述員警說法,指民眾自行蒐證將違反法務部函示相關規定。法務部的函釋有無理由?
根據2012/9/13所發出的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函釋令,法務部認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個人隱私權,對於執行公務中的司法員警同樣適用,因此民眾若為自保,想在員警值勤時自行蒐證,必須取得員警同意,否則將觸犯憲法對「和一般人並無二致的值勤中員警」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