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2月 01, 2011

新北市新店區十四張土地爭議雜想

這幾天看到一些新北市新店區十四張自救會的新聞,整理看法如下。
目前十四張一帶有古厝三合院,也有合法的地上物建築,但後者多數沒有土地所有權。原因是早年居民落腳此地時,多以承租的方式起屋,後來地主過世,土地也就順勢收回國有。十四張土地爭議由來已久,我從貢寮搬到新店就有耳聞,但當初聽街坊大嬸對話,原本這塊綠地是要保留給學校用地與公園使用,不知怎地變更地目成功,不往黑暗面猜想,在少子化的趨勢下,也是可預期的。

我不願在討論這議題時落入「選邊站」的謾罵裡,當我們指責新北市政府徵收案的補償處理失當時,並不表示我認同「先來先贏、佔地為王」的叢林法則成立。

台灣土地就是這麼少,人口就是這麼多(別忘記有六百萬是突然天降神兵、海運過來的),每個徵收案背後都有一段賺人熱淚的故事。捷運三環三線說要蓋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,十四張產權爭議也其來有自,為何非得拼到年底選舉前,才來搞這一大套限期搬遷的戲碼?底下轉貼的文章是早期搬離住戶的心得,公告到期限到期只有兩週,大學生在外面租房子也很少有這般趕鴨子上架的吧?更何況,他們不是學生孤家寡人說走就走,而是一家大小連根拔除。

如果說因為公部門在法律上有所本,就可以不顧行政處分的手段,那我們也不用講什麼程序正義、訴訟權保障。大家轉開公共電視台,可以看到昨日警察們在新北市政府前,依「集(ㄐㄧㄝˋ)遊(ㄧㄢˊ)法」逮捕民眾的情景。

就讀新店高中三年,由於校門口正對著十四張農地保護區,老師帶學生拜訪劉家古厝既行田野調查,許多同學至今仍印象深刻。這些傳統式樣的建築群,以長遠的時光來看,其經濟觀光價值並不會遜於高樓平地起,要談賺錢、公共利益,不是只有炒地皮、賣房子而已,雖然政府好像只會這套。

我常對小弟說,如果今天不費心保存「八十年、一百年」的歷史建築,又怎麼會有之後兩百年、三百年的珍貴古蹟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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