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5月 25, 2014

臺北地底隨機死去的自由


我很難比較,究竟是討厭隨機砍人的殺人犯多一點,還是討厭這個逼人民走絕路的政府多一點。

我希望自己能思考:

1. 鄭姓嫌犯就目前並無精神疾病確切診斷,設若之後司法調查有相關證據,將可能免除死刑;反之,若其為臨床診斷上所謂「心理正常」之人,則可能必須面對剝奪其生命的刑罰。

2. 媒體所稱的「殺人魔」是不是一種精神疾病?退一步來說,習慣用暴力行為解決問題呢?反社會傾向呢?

如果我們承認那是一種病態表徵,那刑罰(永久隔離)恐怕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最佳解。因為事出必有因,儘管人類當下科學(無論在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的研究上)有其極限,但我們仍須努力尋求其造成這種「病症」的緣由。

相反的,如果我們不認為這是一種病,而是肇因於「基礎價值觀」的差異,例如:有人不把生命(或道德、榮譽、信用、貞潔)視作崇高的價值,因此犯下不見容目前秩序的的行為。那我們要懲處的是這項行為,抑或背後即可能導致此行為發生的價值觀?

3. 你支持因為這次重大案件,現階段捷運車廂派駐警力嗎?進一步考量,你支持大眾運輸系統加強安檢措施,例如上車前檢查隨身行李,或者賦予警方在管制區外,沒有合理懷疑,就隨機盤查人民的權力嗎?還是要更徹底的,全面禁絕暴力電玩,密室空間殺人的小說?(例如:《天龍八部》聚賢莊,契丹人蕭峰殺了不只數百人。)

看起來,我們像是在犧牲自己的自由,去換取可能的秩序;但我最怕的是,歷史上很多前人犧牲了大量自由,最後也換不到秩序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