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圖:持攝影機的男性,一邊高喊「我是記者」,一邊被不太甩他的警方直接拖走。/公視PNN議題中心)
今日中部的六級強震撼動我的視線,但緊鄰公司的華光社區拆遷強制執行案,卻撼動了我身為公民的價值。
從文林苑王家事件開始,到今日的華光社區,我們都在處理所謂「社會公平正義」的問題。在樂揚建設拆除王家的房產後,王家人因為還有積蓄,可以另外找到住處,因此他們名下不動產就該被剝奪嗎?
華光社區住戶裡,有人在其他地方還有房屋可以棲身(引述公視報導:該住戶名下另有三百萬的房產,但還有一百萬房貸未繳清)所以他記憶裡的家園,為了要賤賣給建商起大厝,被拆掉也無所謂了嗎?
如果法務部秘書處長楊合進先生口中的「社會公義」邏輯可以成立,那我們台灣沒有所謂的弱勢--你今天只要還有份工作領薪水,反正餓不死,可以租間房子。其他符合「大眾利益需求」的,你阿公的老房子,阿嬤的紅眠床,小時候遊戲的庭院,通通可以合法徵收啊。
所謂的弱勢,是建立在權力工具不對等上的欺壓,今天政府與都更合作建商擁有金流的優勢、擁有媒體的優勢,甚至擁有法例詮釋的優勢。
而我是一個旁觀者,好像一直往下沉,只能從像井口那麼小的縫隙裡,去窺探越來越小的藍天。